抓好“四种形态”,谨记“十五字诀”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16-04-13浏览次数:136

 

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,全面从严治党,要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。这是对纪检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要求,也是我们党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方针的重要实践。

运用“四种形态”,就是要让咬耳朵、扯袖子,红红脸、出出汗成为常态,党纪轻处分、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,重处分、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,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。实践“四种形态”,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、而是更重了,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、而是更大了。

在反腐倡廉的新常态下,如何运用好“情况明、数字准、责任清、作风正、工作实”这“十五字诀”,俨然成为抓好“四种形态”的落脚点。

“情况明”是实践“四种形态”的重要基础。“四种形态”是管全面从严治党的,既要“正歪树”“治病树”“拔烂树”,又要养护整个“森林”。因此,必须对整个 “森林”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摸排、经常性评估,掌握大多数“树木”的健康程度,同时摸清“歪树”“病树”“烂树”的存量、增量情况,做好运用“四种形态”基础性工作。

“数字准”是配置“四种形态”力量的重要依据。摸清“森林”情况后,还要将其转化为准确的数字,为配置监督执纪力量提供重要参考。建设“层层传导”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,这也有利于实现“数字准”的重要手段,可以为监督执纪提供更科学的基础数据。

“责任清”是形成监督执纪合力的关键。监督执纪 “四种形态”是对党组织管党治党工作的要求,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举措,要全党动手一起抓。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让党委监督成为常态,让纪委的专门监督成为有效震慑。咬耳扯袖、红脸出汗、批评诫勉、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多管齐下,严管厚爱地及时处置问题党员,防止“好同志”沦为 “阶下囚”。

“作风正”是运用好“四种形态”的重要保障。正如六次全会公报指出的,“四种形态”的实践运用,意味着更大的执纪力度、更重的监督管理责任、更及时的发现处置、更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求,必然带来巨量的工作增长。应对这一工作新局面,在凝聚党组合力的同时,也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形成并巩固严、细、深、实的工作作风,奋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。

“工作实”是发挥“四种形态”作用的重中之重。实现“四种形态”惩处极少数、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,监督执纪工作必须扎扎实实。这就要求监督执纪主体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,严谨细致对待每一件线索反映、每一位监督对象,让每一个问题事实清楚、定性准确、处理得当,让全面从严治党的不变决心和战略布局落细、落小、落地生根。

(源自:人民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