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《田子退金》等小故事看我国古代为官的清廉之道

发布者: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:2016-10-18浏览次数:4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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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国古文献中,记载着许多为官应该保持清廉的小故事。这里以两则小故事为例,对我国古代为官的清廉之道做些粗浅的探讨。

《田子退金》

《田子退金》出自由韩婴编写的《韩诗外传》,成书于公元前150年。其原文如下:田子为相,三年归休,得金百镒奉其母。母曰:“子安得此金?”对曰:“所受俸禄也。”母曰:“为相三年不食乎?治官如此,非吾所欲也。孝子之事亲也,尽力致诚。不义之物,不入于馆。为人臣不忠,是为人子不孝也。子其去之。”田子愧惭走出,造朝还金,退请就狱。王贤其母,说其义,即舍田子罪,令复为相,以金赐其母。

其大意是说田子当宰相三年后退职回家,将他在任得到的两千两黄金献给他的母亲。母亲问他说:“您怎么得到这些黄金的?”他回答说:“这是我当官所得的报酬。”母亲说:“当宰相三年就不吃饭么?你做官像这个样子,不是我所期望的。孝顺的儿子侍奉父母应该努力做到诚实。不应当得到的东西,不要拿进家门。当国家的大臣不忠诚,也就是当儿子的不孝顺。你赶快拿走它。”田子很惭愧地走出家门,上朝退还黄金,下朝就请求自己进监狱。君王认为他母亲很贤慧,赞赏她的大义,就赦免了田子的罪,再次任命他当宰相。

这个小故事当中包含了三层意思:第一,当官是否应该得到丰厚的报酬?很显然,这里把做官看作是臣子的义务,拿取丰厚的报仇违反“义”。《论语﹒述而》中也谈到“不义而富且贵,于我如浮云”。其二,对父母的孝顺应当以“义”为前提。对于官员来讲,更应该以忠诚为前提,否则就成了不孝。第三,知错就改,讲诚信。当拿了不该拿的财物时,及时退还。

《陶母责子》

《陶母责子》出自南朝刘义庆编写的《世说新语.贤媛》,原文记载如下:陶公少时为鱼梁吏,尝以一坩鲊饷母。母曰:“此何来?”使者曰:“官府所有。”母封酢付使反书,责侃曰:“汝为吏,以官物见饷,非惟不益,乃增吾忧也。”

晋朝人陶侃是东晋的大将军,陶渊明的曾祖父,曾任古时鄱阳县令(今江西都昌县)。原文大意为陶公年纪轻时担任负责河道和渔业的官吏。曾经把一坛腌鱼赠送给母亲。母亲说:“这是哪里来的?”使者说:“是官府所拥有的。”母亲将腌鱼封好并且回信,责备陶侃说:“你身为官吏,把官府的物品赠送给我,这样做不仅没有好处,还增添了我的忧愁啊!”

与《田子退金》相比,陶侃送给母亲的只不过是一坛咸鱼,值不了几个钱,可是她的母亲依然认为这是官府的财物,不能拿回家,即使是为了让母亲尝鲜也是不可取的。可见,公私分明,不拿公家一针一线也是古人特别强调的为官的清廉之道。

以上两则小故事都包含了为官应该诚信,不应为自己谋私利的道理。有趣的是,这两篇故事都是母亲对做官的儿子的责备和教导,这也启发了我们,在当今的廉洁意识的培养中,是否应该从每个女性开始呢?